1.2 代数结构
如果我们对算术、初等代数或矩阵理论的主题进行深入研究,会发现其中存在一些共同特点。我们注意到这些学科处理一些给定或派生的对象,通常是数字或符号表达式,并处理这些对象的组合规则。这些对象包括实数集合、集合X上的实值函数集合,以及具有通常的加法、减法和乘法规则的复数值n×n方阵的集合。此外,我们发现这些组合操作有一些共同的性质,例如将零加到任何实数、将零函数加到一个函数或将零矩阵加到一个矩阵都不会改变实数、函数或矩阵的值。其他性质,比如交换律,并不总是成立。总体而言,方阵的乘法通常不是交换的操作。
代数学领域旨在通过对典型的代数结构进行系统研究,更充分地理解这些学科。这样的研究具有经济性的优势,因为许多表面上不同的结构实质上是相同的,因此可以接受统一的处理。我们通过考虑集合中元素的组合规则来开始我们对代数结构的研究。
1.2.1 集合上的运算
在集合X上,二元运算可以被看作是一种规则,用于组合集合中的任意两个元素,以产生集合中的另一个元素。更准确地说,集合X上的二元运算只是一个函数∘:X×X→X。∘(x,y)的求值通常用用x∘y表示,称为运算的结果。因此,如果(x,y)∈X×X,则x∘y∈X。
如果∘是X上的二元运算且Y⊂X,则当且仅当对于Y中的每一对x,y∈Y,都有x∘y∈Y。因此,如果∘也是定义在Y⊂X上的二元运算,我们说Y对于运算∘是封闭的。例如,运算∘=+是定义在Q⊂R上的二元运算。然而,运算x∘y=xy是定义在R上但不是定义在Q上的二元运算。因此,Q对于乘方运算不是封闭的。
Harry
考虑一个例子,其中x=2(一个无理数)而y=21(也是一个无理数)。
虽然x和y都是无理数,但xy是有理数。我们可以验证:
xy=(2)21
在这种情况下,xy将是42,这是一个有理数。
一些二元运算可能满足特殊性质。其中,交换性和结合性是最重要的特殊性质。对于集合X上的二元运算∘,如果对于∀x,y∈X都有x∘y=y∘x,则该运算被称为交换的;如果对于∀x,y,z∈X都有(x∘y)∘z=x∘(y∘z),则该运算被称为结合的。例如,加法和乘法在实数R上以及正实数R+上是交换的和结合的。然而,在正实数R+上,除法不是交换的。
如果对于集合X上的二元运算∘存在一个元素e∈X,使得对于∀x∈X都有x∘e=x=e∘x,则称e是该运算在X上的单位元素。
以加法为例,实数集R相对于加法有单位元素0,因为对于∀x∈R都有0+x=x=x+0。请注意,加法在正实数集R+上没有单位元素。然而,相对于正实数集R+上的乘法,单位元素是1,因为对于∀x∈R+都有1⋅x=x⋅1=x。下一个定理表明单位元素是唯一的。
定理 1.6: 如果集合X在二元运算∘下存在单位元素,则该单位元素是唯一的。
该定理的证明可以在大多数关于现代代数学引论的书籍中找到(例如,[124, 293])。
如果集合X在二元运算∘下具有单位元素e,那么对于x∈X,如果存在元素y∈X,使得x∘y=y∘x=e,则称元素y是x的逆元。注意,所有实数值的n×n矩阵在矩阵乘法下具有乘法单位元素,即n×n单位矩阵。然而,并非每个n×n矩阵都具有乘法逆元。
下一个定理的证明与定理1.6的证明类似,也可以在[124, 293]中找到。
定理 1.7: 设∘是集合X上的一个二元运算。x∈X对于运算∘的逆元素如果存在的话,是唯一的。
尽管并非每个集合X上的二元运算都提供逆元素,但有许多运算能提供一些几乎像逆元一样的元素。显然,如果y是相对于运算∘在X中的元素x的逆元素,那么x∘y∘x=x且y∘x∘y=y。任何满足如下两个条件的元素y称为x∈X的伪逆。
x∘y∘x=x 和 y∘x∘y=y(1.3)
因此,每个逆元素都是伪逆,但反之不一定成立。
假设X是一个带有两个二元运算⋄和∘的集合。如果对于运算⋄,运算∘是左分配的,那么有:
x∘(y⋄z)=(x∘y)⋄(x∘z),∀x,y,z∈X(1.4)
如果对于运算⋄,运算∘是右分配的,那么有:
(y⋄z)∘x=(y∘x)⋄(z∘x),∀x,y,z∈X(1.5)
当方程1.4和1.5都成立时,我们简称∘相对于⋄是分配的。请注意,在∘是可交换的情况下,方程1.4和1.5的右侧是相等的。显然,在实数集合上,乘法相对于加法是分配的。然而,在正实数集合上,除法并不是对加法左分配的;即(y+z)/x=(y/x)+(z/x),但x/(y+z)=(x/y)+(x/z)。
本章的其余部分将简要概述代数结构,列举一些在构建基于格的神经网络中使用的格结构研究中相关的特殊抽象代数系统的特征。
习题1.2.1
- 证明定理1.6,不使用列举的参考文献。
Harry
使用反证法。
假设集合X在二元运算∘下存在两个不同的单元元素e1,e2∈X, 且 e1=e2,则:
(∀x) x∈X,e1∘x=x(∀x) x∈X,x∘e2=x⇒e1∘e2=e2⇒e1∘e2=e1⇒e2=e1∘e2=e1
这与e1=e2矛盾,故定理1.6得证。□
- 证明定理1.7,不使用列举的参考文献。
Harry
使用反证法。
假设x1′,x2′是x的逆元,且x1′=x2′。则由逆元和单元元定义有
x1′∘x=e⇒x1′∘x∘x2′=e∘x2′=x2′(1)
同理
x∘x2′=e⇒x1′∘x∘x2′=x1′∘e=x1′(2)
由(1)和(2), 得
x1′=x1′∘x∘x2′=x2′
这与假设x1′=x2′矛盾,故定理1.7得证。□
- 对于有理数集合Q上的每个二元运算∘,决定该运算是否是可交换的、可结合的,或二者兼具。假设(a)x∘y=2x⋅y,(b)x∘y=x⋅y+1,(c)x∘y=x−y。
Harry
(a) 可交换、可结合
(b) 可交换、不可结合
x∘(y∘z)=x∘(y⋅z+1)=x⋅(y⋅z+1)+1=x⋅y⋅z+x⋅1+1=x⋅y⋅z+x+1
(x∘y)∘z=(x⋅y+1)∘z=(x⋅y+1)⋅z+1=x⋅y⋅z+1⋅z+1=x⋅y⋅z+z+1
即x∘(y∘z)=(x∘y)∘z,故不可结合。
(c) 不可交换,不可结合
x∘y=x−y=y−x=y∘x
即不可交换。
x∘(y∘z)=x∘(y−z)=x−(y−z)=x−y+z
(x∘y)∘z=(x−y)∘z=(x−y)−z=x−y−z
即x∘(y∘z)=(x∘y)∘z,故不可结合。
1.2.2 半群与群
我们从最简单的代数结构开始讨论,即广群(groupiod)。
定义 1.8 广群是指一个集合X,以及X上的一个二元操作∘。如果操作∘也是可结合的,那么这个广群被称为半群。
为了在表示半群时更加精确,我们应该使用一些符号,比如(X,∘,=),它指定了元素集合、二元关系和用于指定元素相等的等式关系;即x∘(y∘z)=(x∘y)∘z。然而,通常习惯上使用(X,∘)或者仅仅是表示元素集的字母,比如X,来表示广群或半群,只要不会对使用的二元组合符号产生混淆。此外,代数学家通常不使用诸如∘这样的特殊符号表示与通常的加法或乘法不同的二元操作。他们坚持使用传统的加法或乘法符号,甚至称这些操作为加法和乘法。我们在某种程度上遵循这个惯例,使用x+y表示x∘y作为加法操作,使用x⋅y或x×y,甚至是xy,表示x∘y作为乘法操作。有一种“绅士协定”,使用零符号 0 表示加法恒等元,使用符号 1 表示乘法恒等元,尽管它们实际上可能并不表示整数 0 和 1。当然,如果一个人同时谈论数字,为了避免混淆,会使用其他符号来表示这些恒等元。
对于未受过训练的人来说,半群可能看起来性质太过贫乏,以至于没有太大的兴趣。然而,在矩阵乘法下,n×n方阵的集合形成一个半群。任何有矩阵理论经验的人都很清楚,这个系统远非贫乏到无趣的地步,事实上,它在性质上非常丰富。对矩阵理论引人入胜的分支的深入研究激发了许多数学发展,并且仍然是数学的一个积极发展和壮大的分支。
在矩阵乘法下的n×n方阵的集合还具有一个额外的性质,即存在一个乘法单位元。这引出了下一个定义:
定义1.9 半群与单位元组成的代数结构称为幺半群。
例1.5 正整数集合N,以加法为运算的系统,不是一个幺半群。然而,(N,+)是一个半群。而(N,⋅)是一个带有单位元1的幺半群(monoid)。
在所有可能的具有单一结合运算的代数系统中,群系统是迄今为止研究最广泛的一种。而且,群论是抽象代数中最古老、最丰富应用的部分之一。
定义1.10 群(group)是具有每个元素都有逆元的性质的幺半群。
Harry
几个概念的关系:
群⊂幺半群⊂半群⊂广群
在群中,运算是可交换的,所以单位元和逆元都是唯一的,而且左右单位元和左右逆元都相同。但是,在半群中,运算可能不是可交换的,所以单位元和逆元可能不是唯一的,而且左右单位元和左右逆元可能不同。
在群中,单位元和逆元是可交换的,并不意味着所有元素都是可交换的。
在使用乘法符号时,惯例上用x−1表示群G中元素x的逆,而在使用加法符号时用−x表示。回顾幺半群的定义,可以用另一种方式定义群,即作为一个集合G和一个二元运算,记作(G,∘),使得:
G1.运算∘是结合的,即∀x,y,z∈G,有x∘(y∘z)=(x∘y)∘z。
G2.存在一个单位元1∈G,使得∀x∈G,有x∘1=1∘x=x。
G3.∀x∈G,∃x−1∈G,使得x∘x−1=x−1∘x=1,x−1即逆元。
如果(G,∘)是一个群而H⊂G,当且仅当(H,∘)也是一个群时,H被称为G的一个子群。此外,如果除了上述三个性质外,运算还是可交换的,则群G被称为可交换群(或阿贝尔群)。
例 1.6 带加法运算的集合N0不是一个群。它有一个单位元素 0,但没有大于 0 的整数在N0中有逆元素。然而,带加法运算的Z是一个群,而且是可交换的群。
科学家和工程师经常从事解决问题的活动。这些问题通常导致涉及某个未知数或数量x的方程,需要确定其值。最简单的方程是线性方程,形式为a+x=b(对于加法运算)和a⋅x=b(对于乘法运算)。形如a⋅x=b的方程在幺半群(N,⋅)中通常无解。例如,方程2⋅x=3的解为x=23,这不是整数。然而,形如a⋅x=b的方程在结构(R+,⋅)中总是有解的。这是因为(R+,⋅)是一个群。正如下一个定理所示,解线性方程所需的性质正是群的性质。
定理 1.8 如果(G,∘)是一个群,a,b∈G,那么线性方程a∘x=b和y∘a=b在G中有唯一解。
这个定理的证明可以在大多数关于抽象代数的教材中找到,例如 [293, 124]。重要的是要注意,解x=a−1∘b和y=b∘a−1不必相同,除非群是可交换的。然而,方程a∘x∘b=c在任何群(G,∘)中都有唯一解,即x=a−1∘c∘b−1。方程a∘x∘b=c被称为x的一个群平移(group translation)。这个术语源于以下定义:
定义 1.11 如果(G,∘)是一个群,那么函数ψ:G→G被称为一个群平移(group translation),如果ψ(x)=a∘x∘b,对所有x∈G成立,其中a,b∈G是常数。如果(G,∘)只是一个半群,那么ψ被称为半群平移。
习题 1.2.2:
- 举出除了文本中提到的之外的半群和幺半群的例子,这些半群和幺半群不是群。
Harry
半群不是群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单位元以及每个元素都有逆元。以下是三个例子说明半群不是群:
- 正整数集合(N,+):正整数集合N关于加法+是一个半群,因为加法是结合的。然而,它不是一个群,因为它没有单位元,并且对于正整数n,不存在正整数m使得n×m=1。
- 字符串集合(Σ∗,⋅): 字符串集合Σ∗表示所有可能的字符串的集合,关于字符串连接运算⋅构成一个半群,因为字符串连接是结合的。然而,它不是一个幺半群,因为缺少单位元素。而且也不存在逆元。
幺半群不要求每个元素都有逆元素。以下是三个例子说明幺半群不是群:
- 自然数集合(N,+,0):自然数集合N关于加法+和零0构成一个幺半群。加法是结合的,单位元素是零。然而,它不是一个群,因为对于自然数n>0,不存在自然数m使得n+m=0。
- 正整数集合(Z+,×,1): 正整数集合Z+关于乘法×和单位元素1构成一个幺半群。乘法是结合的,单位元素是1。然而,它不是一个群,因为对于正整数n>1,不存在正整数m使得n×m=1。
- 非负实数集合(R≥0,⋅,1):非负实数集合R≥0关于乘法⋅和单位元素1构成一个幺半群。乘法是结合的,单位元素是1。然而,它不是一个群,因为对于非零实数x,不存在非零实数y使得x⋅y=1。
- 证明以下命题:如果G是一个半群,那么G是一个群,当且仅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i∈G使得i∘x=x,∀x∈G和(2)∀x∈G,∃x−1∈G使得x−1∘x=i。
首先证明必要性。
∵G是群
∴G存在单位元e,使得e∘x=x
令i=e,所以(1)成立。
另,因为G是群,所以存在逆元,即
∀x∈G,x−1∘x=e
因为i=e,所以(2)成立。
再证明充分性。
⭕ 暂时无法证明
无法证明x∘i=x或者x∘x−1=i
- 证明定理 1.8。
以a∘x=b为例。
显然,方程存在解x=a−1∘b。现证明解为唯一的。
假设方程有两个解x1,x2 且 x1=x2。则有
a∘x1=b,a∘x2=b⇒a∘x1=a∘x2⇒a−1∘a∘x1=a−1∘a∘x2⇒e∘x1=e∘x2 ⇒x1=x2
这与假设x1=x2矛盾,所以假设不成立。故方程的解唯一。
综上,得证□
- 假设G是一个群,∅=H⊂G。证明H是G的一个子群,当且仅当∀x,y∈H,x−1∘y∈H。
先证必要性
H 是非空子群 ⇒x−1,y∈H⇒x−1∘y∈H(封闭性)
再证充分性
要证明H是群G的子群,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 封闭性:对于任意x,y∈H,必须有x∘y∈H。
- 单位元:群G的单位元e必须属于H。
- 逆元:对于任意x∈H,其逆元x−1必须属于H。
- 结合律:群G的群运算是结合的,即对于任意x,y,z∈G,都有(x∘y)∘z=x∘(y∘z)。
现证明如∀x,y∈H,x−1∘y∈H⇒H是群:
- 单位元:令y=x,有x−1∘x=e∈H, 满足单位元要求。
- 逆元:令y=e,有x−1∘e=x−1∈H,满足逆元要求。
- 结合律:由于G是群,其结合律在H中同样成立。
- 封闭性:因为x∘x−1∈H,即x,x−1互为逆元,亦即(x−1)−1=x。因为x−1∘y∈H,令x=x−1,则(x−1)−1∘y∈H⇒x∘y∈H
因此,H满足群的定义,即H是G的子群。
综上,命题得证。□
- 证明(Rn,+)是一个阿贝尔群(可交换群)。
- 单位元:(01,02,...,0n)∈Rn
- 逆元:(−x1,−x2,...,−xn)∈Rn
- 结合性:因为R在+上满足结合律,显然Rn在 加法+ 上满足结合律
- 封闭性:因为R在+上满足封闭律,显然Rn在 加法+ 上满足封闭律
现在证明交换性。
∀x=(x1,x2,...,xn),y=(y1,y2,...,yn)∈Rn,xi,yi∈R
x+y=(x1+y1,x2+y2,...,xn+yn)=(y1+x1,y2+x2,...,yn+xn)=(y+x)
即可交换性成立。 综上,(Rn,+)是可交换群,命题得证。□
1.2.3 环与域
到目前为止,我们考虑的结构都涉及具有单一二元运算的集合。然而,我们对算术的最早经验教给我们在数字集合上使用两个不同的二元运算,即加法和乘法。这一早期而重要的经验应该表明,在已定义两个二元运算的集合上进行研究具有极大的重要性。根据这些数字系统共有的性质以及诸如所有元素都属于某一数字系统的n×n矩阵集合,或者所有系数都属于例如所有整数的多项式集合等结构,我们现在定义了一种代数结构,称为环(ring)。
定义 1.12 环(ring)(R,⋄,∘)是一个集合R,连同两个二元运算⋄和∘,分别定义为加法和乘法,在R上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R1.(R,⋄)是一个可交换群。
R2.(R,∘)是一个半群。
R3.∀a、b、c∈R,a∘(b⋄c)=(a∘b)⋄(a∘c)和(a⋄b)∘c=(a∘c)⋄(b∘c)。
Harry
*∘是半群,因此a∘(b⋄c)=(b⋄c)∘a, *∘并不要求是半幺群,因此也不必然有单位元。 *R3指明了∘对⋄可分配,但是反之不然。
为了便于记忆,可以将∘记作乘法,⋄记作加法。
如果这个定义的条件R1被弱化为(R,⋄)是一个可交换半群,那么R被称为半环(semiring)。
Harry
列举是半环而不是环的例子: *(N,+,×),因为除了 0 之外,没有其他自然数有加法逆元。 *2×2的非负整数矩阵集,因为除了零矩阵之外,没有其他矩阵有加法逆元。
从对基础数学系统的经验中很容易想到的许多环的例子中,最自然的可能是整数环Z,其具有通常的加法和乘法。然而,如果我们检查整数环(Z,+,×)的性质,其中+和×对应于⋄和∘,我们注意到它具有一般环所不具备的性质。其中一些性质包括:
R4.存在操作∘的单位元素,称为单位元素,通常用1或I表示。
Harry :
即(R,∘)是半幺群
R5.操作∘的可交换性。
R6.不存在元素a=0,使得对于某个正整数n有na:=a⋄a⋅⋅⋅⋄an=0。
Harry
即(R,⋄)不存在零元。
另一方面,整数本身缺乏一个非常有用的性质,即:
R7.对于每个非零元素a∈R,R中都存在一个表示为a−1的元素,使得a∘a−1=a−1∘a=1;即,(R\{0},∘)是一个群。
Harry
即,整数的乘法没有逆元。
举例说明:∃a∈Z,a−1∈/Z,a∘a−1=1,例如2∘21=1,但是21∈/Z
事实上,(Z,+,×)也不具有稍微弱一点的性质:
R8.对于每个非零元素a∈R,R中都存在一个表示为a~的元素,使得a∘a~∘a=a,并且a~∘a∘a~=a~;即,每个非零元素都有一个伪逆元素。
Harry
即,(R,∘)每个非零元素都具有一个伪逆元。对于整数的幺半群(Z,×),因为乘法满足交换律,因此有
⇒⇒⇒⇒a×a~×a=aa×a×a~=aa2×a~=aa×a~=1a~=a1∈/Z
伪逆元由1.2.1中(1.3)定义。
这些性质引导我们进行一些进一步的定义。
定义 1.13 如果一个环满足性质R4,则称其为带幺环。如果一个环满足性质R5,则称其为可交换环或交换环。如果一个环满足性质R6,则称其具有零特征。如果满足R7,则称其为除环或拟域。域是一个可交换的除环。如果一个环满足性质R8,则称其为冯·诺依曼环。如果一个环R满足∀a∈R,a2=a,则称其为布尔环。
Harry
*R4描述的是半群操作∘,由半群定义的半幺群,由此可以记忆带幺环 *R5描述的也是半群操作∘,但之前没有1.2.2中没有定义交换半群。 *R6描述的是加法操作⋄,而且是个否定描述,那么零特征具体指什么? *R7描述半群操作∘也符合群的要求,也就是说∘和⋄都是群。
正如我们注意到的,(Z,+,×)是一个可交换环,但不是一个除环。另一方面,(R,+,×)是可交换除环的一个示例,因此也是一个域。它也是一个带幺环并且具有零特征的环,同时也是一个完全有序域。这意味着集合R不仅按照≤的自然顺序完全有序,而且加法和乘法的运算符+和×与顺序相容,即:
1.∀x,y,z∈R,如果x≤y,则x+z≤y+z(在+下保持顺序)。
2.∀x,y∈R,如果0≤x且0≤y,则0≤x×y(在×下保持顺序)。
其他众所周知的域的例子包括(Q,+,×)和(C,+,×)。并非所有的环都必然是不同数集的环。
Harry
域(field)的严格定义如下:
一个域是一个非空集合F,其中定义了两个二元运算+和×,通常称为加法和乘法,满足以下性质:
- 封闭性(Closure): 对于任意a,b∈F,有a+b∈F和a×b∈F。
- 交换性(Commutativity): 加法和乘法都是交换的,即对于任意a,b∈F,有a+b=b+a和a×b=b×a。
- 结合性(Associativity): 加法和乘法都是结合的,即对于任意a,b,c∈F,有(a+b)+c=a+(b+c)和(a×b)×c=a×(b×c)。
- 存在加法单位元(Existence of Additive Identity): 存在一个元素 0,对于任意a∈F,有a+0=a。
- 存在乘法单位元(Existence of Multiplicative Identity): 存在一个非零元素 1,对于任意a∈F(其中a=0),有a×1=a。
- 存在加法逆元素(Existence of Additive Inverses): 对于任意a∈F,存在一个元素−a,使得a+(−a)=0。
- 存在乘法逆元素(Existence of Multiplicative Inverses): 对于任意a∈F(其中a=0),存在一个元素a−1,使得a×a−1=1。
- 分配律(Distributive Law): 对于任意a,b,c∈F,乘法对加法满足分配律,即a×(b+c)=a×b+a×c和(a+b)×c=a×c+b×c。
换言之,域上的两个运算都满足封闭性、可交互、可结合,存在单位元、存在逆元、分配律
例子1.7 考虑实值函数集合RX,其中X是一个集合。两个函数f,g∈RX的加法和乘法定义如下: 1.(f+g):X→R,其中∀x∈X, (f+g)(x)=f(x)+g(x), 2.(f×g):X→R,其中∀x∈X, (f×g)(x)=f(x)×g(x)。
零函数ϕ∈RX被定义为∀x∈X, ϕ(x)=0。单位函数I∈RX,被定义为∀x∈X, I(x)=1。对于每个f∈RX,定义其逆−f∈RX为(−f)(x)=−f(x)。那么
∀x∈X, (f+(−f))(x)=f(x)+(−f)(x)=f(x)−f(x)=0=ϕ(x)
因此,(f+(−f))=ϕ。另外,
∀x∈X, (f+g)(x)=f(x)+g(x)=g(x)+f(x)=(g+f)(x)
Harry
*f(x)+g(x)=g(x)+f(x)的依据实数集合上加法的交换律。
因此,RX上的加法是交换的。同样容易证明f×g=g×f以及
(f+g)+h=f+(g+h),(f×g)×h=f×(g×h),
f×(g+h)=(f×g)+(f×h),(f+g)×h=(f×h)+(g×h).
由此,(RX,+)是一个阿贝尔群,(RX,×)是带有单位元的可交换半群,且满足公理R3。因此,(RX,+,×)是一个带有单位元的阿贝尔环。然而,(RX,+,×)不是一个域,因为并非对于每个f∈RX且f=ϕ都存在乘法逆元。我们无法定义f−1(x)=f(x)1,因为可能存在某些x∈X使得f(x)=0,但并非对于所有x∈X都成立。尽管如此,如果f=ϕ,则函数f~定义为:
f~(x)={f(x)1, 当 f(x)=0f(x),当 f(x)=0
f~是一个伪逆,因为f×f~×f=f且f~×f×f~=f~。因此,(RX,+,×)是一个冯·诺伊曼环。
迄今为止考虑的所有环都是可交换的环。然而,在广泛的应用中,非可交换环也起着重要作用。我们展示其中最相关的非可交换环的例子。
例子1.8 设F是任意域,例如Q,R或C,并考虑形式为
(a11a21a12a22)
的所有2×2矩阵的集合M2×2(F),其中aij都属于F。所有n×n矩阵的集合Mn×n(F)同样被定义。
在M2×2(F)上,矩阵加法通过对应元素在F中的加法定义:
(a11a21a12a22)+(b11b21b12b22)=(a11+b11a21+b21a12+b12a22+b22)
显然,(M2×2(F),+)是一个阿贝尔群,具有零元素
(0000)
以及加法逆元素
−(a11a21a12a22)=(−a11−a21−a12−a22)
在M2×2(F)上,矩阵乘法通过以下方式定义:
(a11a21a12a22)×(b11b21b12b22)=(a11b11+a12b21a21b11+a22b21a11b12+a12b22a21b12+a22b22)
如果F等于R或C,那么这个乘法当然对应于这些域上的常见矩阵乘积,并且最好通过 (aij)(bij)=(cij),其中cij=∑k=12aikbkj来记忆。当然,对于矩阵乘法,和的范围可以从k=1到n,这一类似的定义同样成立。简而言之,我们关于系统(M2×2(F),+,×)的所有论述同样适用于系统(Mn×n(F),+,×)。
为了证明(Mn×n(F),+,×)是一个环,还需要证明结合律和分配律。利用F的域属性和在结构(Mn×n(F),+,×)中矩阵乘法的定义,如果drs表示r行和s列的(aij)[(bij)(cij)]中的元素,我们有
drs=k=1∑nark(j=1∑nbkjcjs)=j=1∑n(k=1∑narkbkj)cjs=ers,
其中ers表示[(aij)(bij)](cij)中的元素,即第r行和第s列。分配性质以类似的方式证明。
这个例子证明了以下定理:
定理1.9 如果F是一个域,那么所有元素来自F的n×n矩阵的集合Mn×n(F)在矩阵加法和矩阵乘法下构成一个环。
矩阵环是域F中科学和工程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工具。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矩阵环(Mn×n(F),+,×)缺乏一些重要的代数性质。由于矩阵乘法不满足交换律,因此Mn×n(F)不是一个可交换环。此外,实数系统最重要的性质之一是两个数的乘积只有在至少一个因子为零时才能为零。工程师或科学家在不自觉中经常使用这个事实。例如,假设需要解方程2x2+9x−5=0。通常的第一步是对左侧进行因式分解:2x2+9x−5=(2x−1)(x+5)。然后可以得出结论,x的唯一可能值是1/2和−5,因为结果的乘积仅当因子2x−1或x+5之一为零时为零。然而,对于一般的环而言,如果乘积等于零,则至少一个因子也必须等于零的性质并不成立。例如,M2×2(F)中的矩阵乘法定义表明
(0001)×(0010)=(0000)
习题1.2.3
- 证明集合X={2x:x∈Z}是否构成一个环。
Harry
因为(Z,+,×)是环,所以(X,+)满足结合律、可交换,(X,×)满足结合律。因此,只需证明X满足封闭性,(X,+)具有单位元和逆元。
∀x,y∈X,可记作x=2a,y=2b,a,b∈Z,则
先证封闭性:
x+yx×y=2a+2b=2(a+b)=2a×2b=2(a×b)
显然,a+b,a×b∈Z,因此x+y,x×y∈X 故(X,+)和(X,×)满足封闭性。
再证(X,+)具有单位元:
∵ ∴ ∵ ∴ 0=2×0∈Z0∈Xx+0=0+x=x0是(x,+)单位元
最后证(X,+)具有逆元 :
x=2a∈X⇒−x=2(−a)=−2a∈X,则x+(−x)=2a+(−2a)=2(a+(−a))=2(0)=0,(−x)+x=(−2a)+2a=2(−a+a)=2(0)=0
即∀x∈X,∃−x∈X,x+(−x)=(−x)+x=0,−x为x逆元。
得证。□
- 证明集合X={2x+1:x∈Z}是否构成一个环。
Harry
X={2x+1:x∈Z}不是环,因为不满足封闭性。证明如下:
令x=2a+1,y=2b+1,a,b∈Z
x+y=(2a+1)+(2b+1)=2a+1+2b+1=2a+2b+1+1=2a+2b+2=2(a+b+1)∈/X
得证。□
- 证明(Q,+,×)是一个环。它是否是一个除环(division ring)?
Harry 是一个除环。证明如下:
∀x∈Q,x×1=1×x=x,即(Q,×)的元素具单位元1。
∀x∈Q,x=0有x1∈Q,则
x×x1=x1×x=1
因此∀x∈Q,x=0在×上具有逆元x1
得证。□
- 假设X={(w,x,y,z):w,x,y,z∈Q},并赋予二元运算加法和乘法,其定义为:
∀(w,x,y,z),(s,t,u,v)∈X
(w,x,y,z)+(s,t,u,v)=(w+s,x+t,y+u,z+v)
和
(w,x,y,z)⋅(s,t,u,v)=(w⋅s+x⋅u,w⋅t+x⋅v,y⋅s+z⋅u,y⋅t+z⋅v)
证明X是一个环。
Harry
先证((w,x,y,z),+)是一个交换群。
因为(Q,+)是交换群,显然((w,x,y,z),+)满足结合律、交换律。只需证明存在单位元和逆元。
(w,x,y,z)+(0,0,0,0)(0,0,0,0)+(w,x,y,z)=(w+0,x+0,y+0,z+0)=(w,x,y,z)=(0+w,0+x,0+y,0+z)=(w,x,y,z)
即((w,x,y,z),+)存在单位元(0,0,0,0)
又,
(w,x,y,z)+(−w,−x,−y,−z)(−w,−x,−y,−z)+(w,x,y,z)=(w+(−w),x+(−x),y+(−y),z+(−z))=(0,0,0,0)=((−w)+w,(−x)+x,(−y)+y,(−z)+z)=(0,0,0,0)
即((w,x,y,z),+)存在单位元(−w,−x,−y,−z)
故,((w,x,y,z),+)是交换群
再证((w,x,y,z),⋅)是一个半群。
((w,x,y,z)⋅(s,t,u,v))⋅(a,b,c,d)=(w⋅s+x⋅u,w⋅t+x⋅v,y⋅s+z⋅u,y⋅t+z⋅v)⋅(a,b,c,d)=((w⋅s+x⋅u)⋅a+(w⋅t+x⋅v)⋅c,(w⋅s+x⋅u)⋅b+(w⋅t+x⋅v)⋅d,(y⋅s+z⋅u)⋅a+(y⋅t+z⋅v)⋅c,(y⋅s+z⋅u)⋅b+(y⋅t+z⋅v)⋅d)=(w⋅s⋅a+x⋅u⋅a+w⋅t⋅c+x⋅v⋅c,w⋅s⋅b+x⋅u⋅b+w⋅t⋅d+x⋅v⋅d,y⋅s⋅a+z⋅u⋅a+y⋅t⋅c+z⋅v⋅c,y⋅s⋅b+z⋅u⋅b+y⋅t⋅d+z⋅v⋅d)=(w⋅(s⋅a+t⋅c)+x⋅(u⋅a+v⋅c),w⋅(s⋅b+t⋅d)+x⋅(u⋅b+v⋅d),y⋅(s⋅a+t⋅c)+z⋅(u⋅a+v⋅c),y⋅(s⋅b+t⋅d)+z⋅(u⋅b+v⋅d))=(w,x,y,z)⋅(s⋅a+t⋅c,s⋅b+t⋅d,u⋅a+v⋅c,u⋅b+v⋅d)=(w,x,y,z)⋅((s,t,u,v)⋅(a,b,c,d))
即((w,x,y,z),⋅)满足结合律。
因此((w,x,y,z),⋅)是半群。 得证。□
⭕还需证明分配律
- 证明集合X={x+y⋅31/3+z⋅91/3:x,y,z∈Q}是一个环。
Harry
显然,(X,⋅)满足结合律,因此是一个半群。
只需证明(X,+)是一个群。又,显然(X,+)是结合律且可交换,故只需证明单位元和逆元存在。
(x+y⋅31/3+z⋅91/3)+(0+0⋅31/3+0⋅91/3)=(x+0)+(y+0)⋅31/3+(z+0)⋅91/3=x+y⋅31/3+z⋅91/3
因此,存在单位元(0+0⋅31/3+0⋅91/3)
又, ∀x,y,z∈Q,显然−x,−y,−z∈Q
(x+y⋅31/3+z⋅91/3)+((−x)+(−y)⋅31/3+(−z)⋅91/3)=(x+(−x))+(y+(−y))⋅31/3+(z+(−z))⋅91/3=0+0⋅31/3+0⋅91/3
因此逆元存在。 故(X,+)是群。
命题得证。□
⭕ 还需证明分配律
- 判断练习5中的集合X是否是一个域。
Harry
是一个域。即满足交换律、存在单位元和逆元。证明如下。
令∀x1,y1,z1,x2,y2,z2∈Q(X,⋅)
(x1+y1⋅31/3+z1⋅91/3)⋅(x2+y2⋅31/3+z2⋅91/3)=(x1⋅x2+x1⋅y2⋅31/3+x1⋅z2⋅91/3)+(y1⋅31/3⋅x2+y1⋅31/3⋅y2⋅31/3+y1⋅31/3⋅z2⋅91/3)+(z1⋅91/3⋅x2+z1⋅91/3⋅y2⋅31/3+z1⋅91/3⋅z2⋅91/3)=(x1⋅x2+y1⋅31/3⋅x2+z1⋅91/3⋅x2)+(x1⋅y2⋅31/3+y1⋅31/3⋅y2⋅31/3+z1⋅91/3⋅y2⋅31/3)+(x1⋅z2⋅91/3+y1⋅31/3⋅z2⋅91/3+z1⋅91/3⋅z2⋅91/3)+=(x2⋅x1+x2⋅y1⋅31/3+x2⋅z1⋅91/3)+(y2⋅31/3⋅x1+y2⋅31/3⋅y1⋅31/3+y2⋅31/3⋅z1⋅91/3)+(z2⋅91/3⋅x1+z2⋅91/3⋅y1⋅31/3+z2⋅91/3⋅z1⋅91/3)+=x2⋅(x1+y1⋅31/3+z1⋅91/3)+y2⋅31/3⋅(x1+y1⋅31/3+⋅91/3)+z2⋅91/3⋅(x1+y1⋅31/3+z1⋅91/3)+=(x2+y2⋅31/3+z2⋅91/3)(˙x1+y1⋅31/3+z1⋅91/3)
即交换律成立。
现证明其单位元存在。
1,0,0∈Q,有
(x+y⋅31/3+z⋅91/3)⋅(1+0⋅31/3+0⋅91/3)=(x+y⋅31/3+z⋅91/3)⋅(1+0+0)=(x+y⋅31/3+z⋅91/3)⋅1+(x+y⋅31/3+z⋅91/3)⋅0+z⋅91/3⋅0=x+y⋅31/3+z⋅91/3
同理,
(1+0⋅31/3+0⋅91/3)⋅(x+y⋅31/3+z⋅91/3)=(1+0+0)⋅(x+y⋅31/3+z⋅91/3)=1⋅(x+y⋅31/3+z⋅91/3)+0⋅(x+y⋅31/3+z⋅91/3)+0⋅z⋅91/3=x+y⋅31/3+z⋅91/3
所以,(X,⋅)存在单位元(1+0⋅31/3+0⋅91/3)=1。
现在说明唯一逆元不存在。 假设x+y⋅31/3+z⋅91/3的逆元存在,且为a+b⋅31/3+c⋅91/3
(x+y⋅31/3+z⋅91/3)⋅(a+b⋅31/3+c⋅91/3)=(x⋅a+y⋅31/3⋅a+z⋅91/3⋅a)+(x⋅b⋅31/3+y⋅31/3⋅b⋅31/3+z⋅91/3⋅b⋅31/3)+(x⋅c⋅91/3+y⋅31/3⋅c⋅91/3+z⋅91/3⋅c⋅91/3)+=(x⋅a+y⋅31/3⋅a+z⋅91/3⋅a)+(x⋅b⋅31/3+y⋅b⋅32/3+z⋅b)+(x⋅c⋅91/3+y⋅c+z⋅c⋅(1+31/3))=(x⋅a+y⋅31/3⋅a+z⋅91/3⋅a)+(x⋅b⋅31/3+y⋅b⋅91/3+z⋅b)+(x⋅c⋅91/3+y⋅c+z⋅c+z⋅c⋅31/3)=(x⋅a+z⋅b+y⋅c+z⋅c)+(y⋅a+x⋅b+z⋅c)⋅31/3+(z⋅a+y⋅b+x⋅c)⋅91/3
求解上述方程中的a,b,c,得
⎩⎨⎧a=y(x−y−z)z−xz−xyb=1+x−y−zyc=x−y−z−1
因为x=0,y=0,z=0,所有a,b,c存在。
故,x+y⋅31/3+z⋅91/3存在逆元a+b⋅31/3+c⋅91/3,其中a,b,c如上。
⭕ 还需证明分配律
得证。□
- 证明(R,+,×)是一个域。
Harry
封闭性:>
∀x,y∈R,显然x+y∈R,x×y∈R
交换性:
∀x,y∈R,显然x+y=y+x,x×y=y×x
结合性:
∀x,y,z∈R,显然(x+y)+z=x+(y+z),(x×y)×z=x×(y×z)
存在加法单位元:
∀x∈R,显然0+x=x+0=x,即具有加法单位元0
存在乘法单位元:
∀x∈R,显然1×x=x×1=x,即存在乘法元1
存在加法逆元:
∀x∈R,显然x+(−x)=(−x)+x=0,即存在加法逆元−x∈R
存在乘法逆元:
∀x∈R, 且 x=0,显然x1∈R,x1×x=x×x1=1,即存在加法逆元x1
分配律
∀x,y,z∈R,x×(y+z)=x×y+x×z=(y+z)×x
即,(R,+,×)为域。 命题得证。□
- 证明(−1)⋅(−1)=1。
Harry
要证明(−1)⋅(−1)=1,我们可以通过基本的乘法性质和数字 -1 的定义来证明。
从乘法的定义出发:
a⋅(−1)=−a
这是关于负数乘法的基本性质。
令a=−1:
(−1)⋅(−1)=−(−1).
使用负数取反的定义:
−(−1)=1.
对一个负数取反得到一个正数。
因此,我们证明了(−1)⋅(−1)=1。
- 证明每个布尔环都是可交换的。
Harry
使用反证法。
若(X,+,×)是一个布尔环。则∀x∈X,x2=x
∀x,y∈X
x×y=y×x⇒x2×y=x×y×x⇒x×y=x×y×x⇒x×y×y=x×y×x×y⇒x×y2=(x×y)2⇒x×y=x×y
显然是矛盾的。 因此,假设不成立。命题得证。□
10.令2X表示集合X的所有子集。定义2X上的两个二元运算 + 和⋅为A+B=(A∪B)\(A∩B)和A⋅B=A∩B,其中A,B∈2X。证明(2X,+,⋅)是一个布尔环。
Harry
首先证明(2X,+,⋅) 是环。
- 封闭性:∀A,B∈2X
∀x∈A+B⇒x∈(A∪B)\(A∩B)⇒x∈A∪B 且 x∈/A∩B
因为A∪B∈2X,所以x∈2X,因此(2X,+)是封闭的。同理,显然A∩B∈x2,因此(2X,⋅)也是封闭的。故(2X,+,⋅)封闭。
*(2X,+)可结合:
对任意A,B,C∈2X,有
(A+B)+C=((A∪B)\(A∩B))+C=((A∪B)∪C)\((A∩B)∩C)=(A∪(B∪C))\(A∩(B∩C))=A+(B+C)
*(2X,+)存在单位元:
A+∅=A∪∅\A∩∅=A∪∅\∅=A∪∅=A
同理可得,∅+A=A,因此(2X,+)存在单位元∅
*(2X,+)存在逆元:
A+A=A∪A\A∩A=A\A=A∩A′=∅
即A在+上的逆元就是其自身A *(2X,+)可交换:
A+B=A∪B\A∩B=B∪A\B∩A=B+A
*(2X,⋅)可结合:
(A⋅B)⋅C=(A∩B)∩C=A∩(B∩C)=A⋅(B⋅C)
A⋅(B+C)A⋅B+A⋅C∀x∈(A∩B∪A∩C)\(B∩C)=A⋅(B∪C)\(B∩C)=A∩((B∪C)\(B∩C))=(A∩B∪A∩C)\(B∩C)=A∩B+A∩C=(A∩B∪A∩C)\(A∩B∩A∩C)=(A∩B∪A∩C)\(A∩B∩C)⇒x∈(A∩B∪A∩C) 且 x∈/B∩C
再证明(2X,+,⋅)是布尔环。
A⋅A=A∩A=A
由此,命题得证。□
1.2.4 向量空间
线性方程组解的理论是更广泛的代数结构理论的一部分,该代数结构称为向量空间。由于我们假设读者熟悉这个主题,因此我们对向量空间的处理将非常简短,仅设计为回顾一些基本概念和定理。这些基本概念和定理在格向量空间的代数结构中有相应之处。 虽然在初等线性代数课程中,向量空间理论通常涉及欧氏向量空间Rn,但是向量加法和标量乘法的操作在数学和工程中的许多不同背景中都有应用。然而,无论上下文如何,这些操作都遵循相同的一组算术规则。在一般情况下,标量是某个域的元素,这个域可能不同于实数。
<br
定义 1.14:域(F,⋄,∘)上的向量空间V,表示为V(F),是一个“可加”阿贝尔群V,连同一种称为标量乘法的操作,该操作是将F的元素左乘每个V的元素,且对于所有的α、β∈F和v、w∈V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V1.α∘v∈V
V2.α∘(β∘v)=(α∘β)∘v
V3.(α⋄β)∘v=(α∘v)⋄(β∘v)
V4.α∘(v⋄w)=(α∘v)⋄(α∘w)
V5.1∘v=v
V中的元素被称为向量,而F中的元素被称为标量。
如果标量域F在讨论的上下文中是清楚的,那么习惯上用符号V代替V(F)。我们还注意到,与迄今为止讨论的代数系统相比,向量空间的标量乘法不是一个集合上的二元运算,而是一个规则,它将F中的一个元素α和V中的一个元素v关联起来,得到V中的一个元素α∘v。
例 1.9 从例 1.8 可以推出,对于任意域F,Mn×n(F)是一个加法阿贝尔群。如果定义标量乘法为
α∘(aij)=(α∘aij)∀α∈F 且 ∀(aij)∈Mn×n(F):
显然,标量乘法是明确定义(well-defined)的,因为α和aij都是F中的元素,因此α∘aij∈F。因此,定义 1.14 中的公理V1到V5都成立,证明了Mn×n(F)是F上的一个向量空间。
在线性空间理论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是线性无关性。为了与向量空间理论中使用的标准符号一致,本章的其余部分将使用+表示⋄,使用×表示∘。
定义1.15 设V(F)是一个向量空间,令S=v1,v2,...,vk是V的子集。如果对于每一组标量α1,α2,...,αk,都有
α1⋅v1+α2⋅v2+⋅⋅⋅+αk⋅vk=0⇒αi=0, 对于 i=1,2,...,k;(1.6)
则称S中的向量在域F上线性无关。在这个定义中,0表示V中的零,而0表示F中的零。如果这些向量在域F上不是线性无关的,那么它们在域F上就是线性相关的。
注意,如果向量在F上线性相关,那么对于某些标量α1,α2,...,αk的组合, 存在至少一个i∈1,2,...,k有∃ai=0,使得
α1⋅v1+α2⋅v2+⋯+αk⋅vk=0(1.7)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解出vi:
vi=j=i∑βjvj 其中 βj=−αiαj(1.8)
也就是说,vi可以表示为剩余向量的线性组合;即vi依赖于剩余的vj。
如果V是一个向量空间,那么V的某些子集本身在V上定义的向量加法和标量乘法下也构成向量空间。这些向量空间称为V的子空间。例如,集合W={(x,y)∈R2:y=2x}是R2的一个子空间。显然,如果(x,y)∈W,那么定义u=αx和v=αy,我们看到v=αy=α(2x)=2(αx)=2u对于任意实数α都成立。因此,α(x,y)=(αx,αy)=(u,2u)∈W,满足定义 1.20 中的公理V1。剩余的四个向量空间公理也同样容易验证。然而,为了证明一个子集W是一个向量空间V的子空间,不必验证公理V2到V5。下面的定理,我们不加证明地给出,表明除了公理V1之外,我们只需要证明W在向量加法下是封闭的。
定理 1.10 如果W是一个向量空间V(F)的非空子集,那么W是V的一个子空间,当且仅当满足以下条件:
- 如果v,w∈W,那么v+w∈W,以及
- 如果α∈F和w∈W,那么αw∈W。
设W={v1,v2,...,vk}是一个向量空间V的子集,设S(W)表示所有向量v1,v2,...,vk的线性组合的集合。即,
S(W)={v:v=i=1∑kαivi}:(1.9)
因此,如果v,w∈S(W),且v=∑i=1kαivi和w=∑i=1kβivi,那么对于任意α∈F,有αv=∑i=1kγivi,其中γi=ααi,以及v+w=∑i=1kδivi,其中δi=αi+βi。因此,αv和v+w都在S(W)中,根据定理 1.10,S(W)是V的一个子空间。 子空间S(W)是V的一个子空间,称它由W张成(spanned),而W中的向量称为向量空间S(W)的生成元(generators)。如果S(W)=V,那么我们说W是V的一个张成集。特别地,如果W是V的一个张成集(span),那么V中的每个向量v∈V都是W中的向量的线性组合。
与张成集的概念密切相关的是基和维数的概念。对于科学的学生来说,维数的概念是一个自然的概念。他们通常认为一条线是一维的,一个平面是二维的,而他们周围的空间是三维的。下面的定义使这些概念更加精确。
定义 1.16 向量空间V的基(basis)是张成V的线性无关向量集。
我们提醒读者,一个向量空间的一个基只是在研究各种数学系统时遇到的许多种基中的一种。一个向量空间的一个基反映了向量空间的代数性质,并且与空间的线性代数性质密切相关,而一个拓扑空间的一个基提供了空间的基本几何性质。一旦确定了一个数学系统的一个基,我们就可以相对于这个基来描述所研究的系统的性质。关于一个向量空间的一个基的最重要的事实可以总结如下。设V是一个向量空间,B={v1,v2,...,vk}⊂V。
- 如果B是V的一个基,那么V中的每个向量都可以唯一地表示为B中的元素的线性组合。
- 如果V中的每个向量都可以唯一地表示为B中的元素的线性组合,那么B是V的一个基。
- 如果B是V的一个基,且C⊂V且card(C)>card(B),那么C不是线性无关的。
命题 2 立即由零向量有唯一的关于vi的表示这一观察得出。因此,vi必须是线性无关的。命题 3 暗示了一个向量空间的一个基中的元素个数必须是唯一的;也就是说,给定一个向量空间的每个基都有相同的元素个数。因此,如果B是一个基且card(C)>card(B),那么C也会张成V,但C不可能是V的一个基。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定义一个向量空间V的维数为V的任意一个基的基数,并用符号dim(V)表示V的维数。
我们用以下有关的向量空间的例子结束这一节。
例 1.10
- 对于i=1,2,...,n,设ei=(e1i,e2i,...,eni)∈Rn,由eji=1当j=i,以及eji=0当j=i定义。那么E={ei:i=1,2,...,n}是Rn的一个基,因为任意向量x=(x1,x2,....,xn)∈Rn都可以唯一地表示为x=x1e1+x2e2+⋯+xnen集合E被称为Rn的标准基(standard basis)。Rn的维数是n。
- 设
v1=(1000),v2=(0010),v3=(0100),和v4=(0001):
那么B={v1,v2,v3,v4}是M2×2(R)的一个基。任意向量v=(acbd)可以唯一地写成v=av1+bv2+cv3+dv4。因此,dim(M2×2(R))=4。
练习 1.2.4
- 证明如果B={v1,v2,…,vn}是域F上的向量空间V的基,且C={w1,w2,…,wk}是V中的线性无关向量集,那么k≤n。
Harry
由于B是V的基,那么V中的任意向量都可以由B中的向量线性表出,即
∀w∈V,∃a1,a2,…,an∈F : w=a1v1+a2v2+⋯+anvn
特别地,对于C中的任意向量,也有
∀wi∈C,∃ai1,ai2,…,ain∈F : wi=ai1v1+ai2v2+⋯+ainvn
将上式写成矩阵形式,有
[w1w2⋯wk]=a11a21⋮an1a12a22⋮an2⋯⋯⋱⋯a1ka2k⋮ank[v1v2⋯vn]⊤
令
A=a11a21⋮an1a12a22⋮an2⋯⋯⋱⋯a1ka2k⋮ank
则
[w1w2⋯wk]=A[v1v2⋯vn]⊤
由于 C 是线性无关的,那么 C 的秩为 k,即
rank[w1w2⋯wk]=k
由秩的性质,有
k=rank[w1w2⋯wk]≤rankA≤min{n,k}
因此,必有
k≤n
证毕。□
- 证明如果B={v1,v2,…,vn}是域F上的向量空间V的基,那么V的任何其他基都有和B相同的向量个数。
Harry
假设C={w1,w2,…,wk}是V的另一个基,我们要证明k=n。
首先,由于B是V的基,那么B是线性无关的,并且V中的任意向量都可以由B中的向量线性表出。因此,C中的每个向量都可以由B中的向量线性表出,即
∀wi∈C,∃ai1,ai2,…,ain∈F : wi=ai1v1+ai2v2+⋯+ainvn
将上式写成矩阵形式,有
[w1w2⋯wk]=a11a21⋮an1a12a22⋮an2⋯⋯⋱⋯a1ka2k⋮ank[v1v2⋯vn]⊤
令
A=a11a21⋮an1a12a22⋮an2⋯⋯⋱⋯a1ka2k⋮ank
则
[w1w2⋯wk]=A[v1v2⋯vn]⊤
由于C是V的基,那么C是线性无关的,因此
rank[w1w2⋯wk]=k
由秩的性质,有
k=rank[w1w2⋯wk]≤rankA≤min{n,k}
因此,必有
k≤n
另一方面,由于C是V的基,那么C也是V的一个生成集,因此B中的每个向量都可以由C中的向量线性表出,即
∀wi∈B,∃bi1,bi2,…,bik∈F : wi=bi1v1+bi2v2+⋯+bikvk
将上式写成矩阵形式,有
[w1w2⋯wn]=[v1v2⋯vk]b11b21⋮bn1b12b22⋮bn2⋯⋯⋱⋯b1kb2k⋮bnk⊤
令
B=b11b21⋮bn1b12b22⋮bn2⋯⋯⋱⋯b1kb2k⋮bnk
则
[w1w2⋯wn]=[v1v2⋯vk]B⊤
由于B是V的基,那么B也是线性无关的,因此
rank[w1w2⋯wn]=n
由秩的性质,有
n=rank[w1w2⋯wn]≤rankB≤min{n,k}
因此,必有
n≤k
综上,我们得到
k≤n≤k
即
k=n
证毕。□
- 假设dim(V)=n,而U={w1,w2,…,wk}是W⊂V的基,其中k<n。证明如果v∈V且v∈/W,那么U∪{v}是一组线性无关的向量。
Harry
假设U∪{v}是一组线性相关的向量,那么存在一组不全为零的系数c1,c2,…,ck,ck+1∈F,使得
c1w1+c2w2+⋯+ckwk+ck+1v=0
由于v∈/W,那么v不能由W中的向量线性表出,因此ck+1=0。否则,如果ck+1=0,那么上式就变成
c1w1+c2w2+⋯+ckwk=0
由于U是W的基,那么U是线性无关的,因此上式只有当c1=c2=⋯=ck=0时才成立,这与系数不全为零的假设矛盾。
所以,我们有ck+1=0,那么我们可以将上式两边同时除以ck+1,得到
ck+1c1w1+ck+1c2w2+⋯+ck+1ckwk+v>=0
移项可得
v=−ck+1c1w1−ck+1c2w2−⋯−ck+1ckwk
这说明v可以由U中的向量线性表出,这与v∈/W的条件矛盾。
因此,我们得出结论,U∪{v}是一组线性无关的向量。
证毕。□
1.2.5 同态和线性变换
在本书中,我们处理各种类型的数学系统。术语“抽象数学系统”或“代数系统”用于描述任何明确定义的数学对象集合,例如,由集合及其上的关系和操作组成,以及一系列命题、定义和定理,描述结构的各种性质。
一个基本重要的事实是,即使这些系统的结构很少,比如半群或群,通常也可以根据它们是否在数学上相似或等价来对它们进行分类。这些概念通过抽象系统之间的同态关系在数学上得到精确定义。
定义 1.17 设G=(G,★)和G=(G,∘)是两个带有二元运算⋆和∘的代数系统。从G到G的同态(homomorphism)是一个函数ψ:G→G,使得对于任意的g,h∈G,有
ψ(g★h)=ψ(g)∘ψ(h)(1.10)
因此,同态要求保持系统的运算,即在G中进行运算g★h然后再应用函数ψ得到的结果,和先分别对g和h应用ψ然后再在G中进行运算ψ(g)∘ψ(h)是相同的。如果存在这样的函数,那么这两个系统就称为同态的。
根据定义,一个同态不必是G和G之间的单射。满射的函数如果也是单射,就称为双射,并且导致了极其重要的同构的概念。
定义 1.18 设G=(G,★)和G=(G,∘)是两个系统。从G到G的同构(isomorphism)是一个既是同态又是双射的函数ψ:G→G。
如果存在这样的同态,那么我们就说这两个系统是同构的,并且用G≈G表示。因此,G和G是同构的意味着它们除了元素和运算的名字之外是相同的。也就是说,我们可以通过把G中的一个元素g用G中的一个特定元素g重命名,即g=ψ(g),并且把运算★重命名为∘来得到G。那么g★h的对应物就是g∘h。如果我们把同构看作是一个系统的重命名,使得它和另一个系统一样,那么下一个定理就非常显然,这在 [293] 中有证明。
定理 1.11 设G和G是两个群,假设e是G的单位元。如果ψ:G→G是 同构,那么ψ(e)是G的单位元。而且,
ψ(g−1)=[ψ(g)]−1∀g∈G(1.11)
该定理的本质是同构把单位元映到单位元,把逆元映到逆元。
从我们的讨论可以立即看出,每个系统都与自身同构;我们只需让ψ是恒等函数。要判断两个不同的系统是否同构可能是一项困难的任务。根据定义, 可以用以下算法来证明两个系统G=(G,★)和G=(G,∘)是同构的:
步骤 1. 定义从 G 到G的函数ψ,它是同构的候选函数。
步骤 2. 证明ψ是一个单射函数。
步骤 3. 证明ψ是一个满射函数。
步骤 4. 证明ψ(g★h)=ψ(g)∘ψ(h)。
步骤4通常只是一个计算问题。计算方程的两边,检查它们是否相同。我们用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过程。
例子 1.11 我们想要证明(R,+)同构于(R+,⋅)。
步骤1:定义从R到R+的函数ψ:R→R+,ψ(x)=ex∀x∈R。
步骤2:如果ψ(x)=ψ(y),那么ex=ey,通过取自然对数,我们得到x=y。因此,是单射。
步骤3:如果x∈R+,那么ψ(ln(x))=eln(x)=x。因此,对于每个x∈R+,∃y∈R,即y=ln(x),使得ψ(y)=x。因此,是满射的。
步骤4:对于x,y∈R,我们有
ψ(x+y)=ex+y=ex⋅ey=ψ(x)⋅ψ(y)
在代数中,相同的概念总是被称为同构。要证明两个系统不同构,就是要证明不存在一个保持一一对应的代数结构系统。当两个系统有不同的元素个数时,这是一个平凡的问题。例如,由于card(Z)=ℵ0<ζ=card(R),它们作为代数结构永远不可能同构。
到目前为止,我们只讨论了有一个运算的系统。然而,同构的概念很容易推广到有多个运算的系统。
定义 1.19 两个环R和R被称为同构,表示为R≈R,当且仅当存在一个单射且满射(即双射)的函数ψ:R→R,使得
ψ(r+s)=ψ(r)+ψ(s);(1.12)
ψ(r⋅s)=ψ(r)⋅ψ(s):(1.13)
如果存在这样的函数ψ,则称其为环同构。
例 1.12 考虑环(Rn,+,⋅),其中加法对应于向量加法,乘法由相应的向量分量相乘定义;即,
(x1,x2,…,xn)+(y1,y2,…,yn)=(x1+y1,x2+y2,…,xn+yn)(1.14)
和Hadamard乘法
(x1,x2,…,xn)⋅(y1,y2,…,yn)=(x1⋅y1,x2⋅y2,…,xn⋅yn)(1.15)
留给读者来证明(Rn,+,⋅)是一个带有单位元的交换环。假设X是一个具有n个元素的有限集,例如 X={x1,x2,…,xn},并且ψ:RX→Rn被定义为
ψ(f)=(f(x1),f(x2),…,f(xn))
Harry
RX 可以理解为由 X 中的元素索引的实数组成的 n 维向量空间。
每个元素 xi 对应于向量空间中的一个维度,而该元素的取值范围是实数域(通常是所有实数)。因此,RX 表示的是由 X 中元素索引的 n 维实数向量空间。
举例来说,如果 X={x1,x2,x3},那么 RX 可能表示一个三维实数向量空间,其中每个向量可以表示为 (a,b,c),其中 a、b、c 是实数,分别对应于 x1、x2、x3 的取值。
如果(y1,y2,…,yn)∈Rn并且g∈RX是由g(xi)=yi定义的函数(i=1,2,…,n),那么ψ(g)=(y1,y2,…,yn)。因此,是满射的。证明单射同样简单。此外,
ψ(f+h)=((f+h)(x1),(f+h)(x2),…,(f+h)(xn))=(f(x1)+h(x1),f(x2)+h(x2),…,f(xn)+h(xn))=(f(x1),f(x2),…,f(xn))+(h(x1),h(x2),…,h(xn))=ψ(f)+ψ(h)(1.16)
Harry
⭕ 在满射的证明中,为什么 RX的元素可以是函数g?
这是因为RX是X的索引集合,也就是由X变换而来的集合,因此可以用函数g表示RX的元素。
类似的论证表明 ψ(f⋅h)=ψ(f)⋅ψ(h)。这表明环 (Rn,+,⋅) 和 (RX,+,⋅) 是同构的。当然,通过以类似的方式论证,我们可以证明对于任何域 F,相应的环 (Fn,+,⋅) 和 (FX,+,⋅) 也是同构的。
Harry
⭕ 如何证明?
本节中考虑的最后一类函数是线性变换。这些是在研究向量空间时最重要的函数。
定义 1.20 将向量空间 V(F) 映射到向量空间 W(F) 的线性变换或线性算子是一个函数 L:V(F)→W(F),满足以下方程式:
L(α⋅u+β⋅v)=α⋅L(u)+β⋅L(v)(1.17)
其中 ∀u,v∈V(F)以及∀α,β∈F。如果此外 L 既是单射又是满射,那么 L 被称为向量空间同构,而向量空间 V 和 W 被称为同构的向量空间。与之前一样,符号 V≈W 表示 V 和 W 是同构的。
线性变换的等价定义可以在许多教材中找到,如下定理所示(参见引用 [10, 85, 163])。
定理 1.12 对于函数 L:V(F)→W(F),它是一个线性变换,对于∀α∈F 和∀u,v∈V,以下条件成立:
- L(α⋅u+β⋅v)=α⋅L(u)+β⋅L(v)
- L(u+v)=L(u)+L(v)
如果 L 是将向量空间 V(F) 映射到向量空间 W(F) 的线性变换,那么:
- L(0V)=0W,其中 0V 和 0W 分别是 V 和 W 中的零向量,并且
- 如果 v1,...,vn 是 V 的元素,α1,...,αn 是 F 中的标量,那么 L(α1⋅v1+α2⋅v2+...+αn⋅vn)=α1⋅L(v1)+α2⋅L(v2)+...+αn⋅L(vn)
第一条命题(1)可以从条件L(α⋅u+β⋅v)=α⋅L(u)+β⋅L(v)(其中α=0,β=0)中得出。第二条命题(2)可以通过数学归纳法轻松证明。
例1.13 回顾例1.12中定义的函数:RX→Rn,当card(X)=n时是单射和满射。现在假设k∈R, f,h∈RX。通过定义函数(k⋅f):X→R 为(k⋅f)(x)=k⋅f(x),我们有
ψ(k⋅f)=((k⋅f)(x1),(k⋅f)(x2),...,(k⋅f)(xn))=(k⋅f(x1),k⋅f(x2),...,k⋅f(xn))=k⋅(f(x1),f(x2),...,f(xn))=k⋅(f)
在例1.12中已经证明了ψ(f+h)=ψ(f)+ψ(h)。因此,根据定理1.12,ψ是一个向量空间同构,RX和Rn是同构的向量空间。
练习1.2.5
- 考虑群(Z,+)和(3Z,+),其中3Z={3n:n∈Z}。判断函数:Z→3Z,定义为ψ(n)=3n,是否是同构。
Harry
ψ(m)=ψ(n)⇔3m=3n⇔m=n
所以 ψ(n) 是单射。
又,
∀x∈3Z⇔x=3×31x,31x∈Z⇔ψ(31x)=x
因此 ψ(n) 是满射。
再,∀x,y∈Z
ψ(x×y)=3(x×y)=3x×y=3x×3y=ψ(x)×ψ(y)
即: ψ(xy)=ψ(x)×ψ(y)
故: ψ(n)=3n 不是同构。□
- 令G=Rn\{0}。判断群(G,×)和(R,+)是否同构。
Harry
步骤1: 定义函数 R→G:ψ(x)=ex
步骤2:
∀x,y∈G,ψ(x)=ψ(y)⇔ex=ey⇔ln(ex)=ln(ey)⇔x=y
因此, ψ(x)是单射。
步骤3:
∀x∈G,∃y∈R,y=ln(x),ψ(y)=ey=eln(x)=x
因此,ψ(x)是满射。
步骤4:
ψ(x×y)=ex+y=ex×ey=ψ(x)×ψ(y)
因此 ,G,R同态。
综上, G,R 同构。
⭕ 有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群以及同构的定义: 群是一个集合,配合一个二元运算,满足四个条件:封闭性、结合律、存在单位元、每个元素存在逆元。
同构是指两个群在结构上是完全相似的,即存在一个双射函数,可以将一个群完全映射到另一个群,并且满足运算结构的保持。
对于群(G,×)和(R,+)。G=Rn\{0},其中,× 操作为向量的点乘,这个运算不满足群的性质,因为向量的点乘不一定存在逆元,比如对任意非零向量x,不存在另一向量使得两者点乘得到单位元1。所以 (G,×) 不构造成群。
(R,+) 是群,其中,+代表实数的加法,这个运算满足群的所有性质。 因此,群(G,×)和(R,+)无法进行同构对比,因为(G,×) 不构成一个群。
- 判断环(2Z,+,×)和(3Z,+,×)是否同构。
Harry
步骤1: 定义函数 2Z→3Z:ψ(x)=23x
步骤2:
∀x,y∈2Zψ(x)=ψ(y)⇒x=2n,y=2m,n,m∈Z⇔ψ(2n)=ψ(3m)⇔23×2n=23×2m⇔3n=3m⇔n=m⇔2n=2m⇔x=y
因此, ψ(x)是单射。
步骤3:
∀x∈3Z,∃n∈Z,x=3n,y=2n,ψ(y)=ψ(2n)=23×2n=3n=x
因此,ψ(x)是满射。
步骤4:
ψ(x+y)=23×(2n+2m)=23×2n+23×2m=ψ(x)+ψ(y)
ψ(x×y)=23×(2n×2m)=(23×2n)×(23×2m)=ψ(x)×ψ(y)
综上, (2Z,+,×)和(3Z,+,×) 同构。
- 假设V、W和U是三个向量空间,且向量空间V和W都同构于U。展示如何将这两个同构组合以生成从V到W的同构。
Harry
如果 V 和 W 都同构于U,那么存在两个线性变换 f:V→U和g:W→U,使得f和g都是双射。也就是说,f和g都是一一对应的,并且保持向量的加法和标量乘法。
要从V到W生成一个同构,我们可以利用f和g的逆变换。我们定义一个线性变换h:V→W,使得 h=g−1∘f。也就是说,h是先将 V 中的向量映射到 U 中,然后再将U中的向量映射到W中。
我们可以证明h是一个同构。
首先,h是线性的,因为它是两个线性变换的复合。其次,h是双射的,因为它是两个双射的复合。具体地,如果h(v1)=h(v2),那么g−1(f(v1))=g−1(f(v2)),从而f(v1)=f(v2),从而v1=v2。这说明h是单射的。
另一方面,因为g是满射的,因此对于任意的w∈W,存在一个u∈U,使得g−1(u)=w。因为f是满射的,存在一个v∈V,使得f(v)=u,。因此,h(v)=g−1(f(v))=g−1(u)=w。这说明h是满射的。
综上所述,h是一个从V到W的同构。
⭕ 不需要证明同态?
另外一个证明:
如果向量空间 V 和 U 同构,以及 W 和 U 同构,那么我们可以确实建立 V 和 W 之间的一个同构映射。这个映射可以通过复合函数构建。
假设 φ:V→U 和 ψ:W→U 是 V 到 U 和 W 到 U 的同构映射。那么我们可以定义 θ:V→W 作为 ψ−1∘φ(这里 ∘ 表示函数复合,ψ−1 是 ψ的逆映射)。这就是从 V 到 W 的一个同构映射。
证明 θ 是同构映射的关键在于满足两个条件:
线性性质:对于任何向量 v1, v2 属于 V ,和任何标量 c,我们有:
θ(v1+v2)=θ(v1)+θ(v2)
θ(cv1)=cθ(v1)
可逆性:表示存在 θ 的逆映射 θ−1:W→V ,使得 θ−1(θ(v))=v,对所有 v∈V 成立,以及 θ(θ−1(w))=w,对所有 w∈W 成立。
这两个性质的证明可以由 φ 和 ψ 的同构性质和函数复合的性质推导得出。